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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莎娱乐app下载官网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来源:金莎娱乐】 【 】 【2018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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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3年7月30日政协第八届温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7年6月28日政协第九届温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4年9月26日政协第十届温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7年7月14日政协第十一届温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金莎娱乐app下载官网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由政协温州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温州市委员会的会务,在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政协温州市委员会的工作。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会议;

(二)组织实施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贯彻执行政协全国委员会、政协浙江省委员会有关决议和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及决定;

(三)审查通过提交中共温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四)协商决定本届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的变更。协商决定下一届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参加单位、界别设置、委员名额和人选;

(五)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辞职或撤销;就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变更提出建议名单,由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六)决定政协温州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任免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七)任免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副秘书长;

(八)任免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副主任;

(九)联系指导县(市、区)政协工作;

(十)根据政协章程,决定对委员的纪律处分事项。

 

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审议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协商讨论中共温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听取中共温州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重要问题的报告或说明,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审议提交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文件,审议通过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

(四)审议重要的建议案、提案、视察报告、调研报告及其他报告;

(五)审议通过人事事项。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草案由主席会议拟定,会议日程由主席会议决定,一般于会前半个月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临时举行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金莎娱乐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委员发表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案或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表决可采用举手或其它方式进行,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可采取全体会议、分组讨论、实地视察考察、与市直有关部门双向交流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安排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在会上发言。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不是常务委员的副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派驻金莎娱乐机关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机关调研员、副调研员列席会议。

视会议内容和需要,会议可邀请下列人员列席:

(一)在温的省政协委员;

(二)金莎娱乐之友社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各县(市、区)政协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

(四)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

(五)主席会议认为应当列席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  根据需要,常务委员会可举行专题协商会或座谈会,邀请有关常务委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就有关问题进行协商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视情邀请有关人士和群众代表旁听。

 

第三章  纪   律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政协章程和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积极参加常务委员会的活动,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  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应尽义务,也是履行职责的主要形式。全体组成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妥善安排工作,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不得请假,确因出国、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秘书长同意后方予准假。

第十八条  建立常务委员会会议缺席情况通报制度。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会中通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到会情况(包括请假、请假未获批准缺席或无故缺席),会后向市委有关部门、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通报。对一年中三次无故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组成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劝其辞去职务。

 

第四章  文   件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提出的建议案、意见建议等文件,须经政协温州市委员会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签发后,以政协温州市委员会或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和座谈会,一般应作新闻报道,并视情由办公室编发会议简报或会议纪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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